問題詳情
5 甲明知乙已有九成醉意,卻仍搭乘乙之便車返家,途中因乙不慎撞及路樹致甲受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乙乃提供甲方便,故不須賠償甲所受損害
(B)甲對乙請求賠償損害時,乙得主張適用與有過失
(C)乙縱有重大過失,但如因賠償甲之損害致乙生計有重大影響時,法院得減輕賠償額
(D)甲非但不得請求賠償,反須就乙之車輛的毀損負二分之一的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15),B(568),C(111),D(22),E(0)
用户評論
【用戶】林佩妘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與有過失:法理來自於「加害人可責性較低」而「減輕加害人責任」之衡平觀點,而非因「被害人亦可歸責」而抵銷賠償責任。故依題意,乙得主張適用與有過失。
【用戶】林佩妘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與有過失:法理來自於「加害人可責性較低」而「減輕加害人責任」之衡平觀點,而非因「被害人亦可歸責」而抵銷賠償責任。故依題意,乙得主張適用與有過失。
【用戶】林佩妘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與有過失:法理來自於「加害人可責性較低」而「減輕加害人責任」之衡平觀點,而非因「被害人亦可歸責」而抵銷賠償責任。故依題意,乙得主張適用與有過失。
【用戶】Nori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與有過失:法理來自於「加害人可責性較低」而「減輕加害人責任」之衡平觀點,而非因「被害人亦可歸責」而抵銷賠償責任。故依題意,乙得主張適用與有過失。
【用戶】小李子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甲才有重大過失 因甲明知乙已有九成醉意,...
【用戶】小李子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217條★★★★★★★★,...
【用戶】Nor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與有過失:法理來自於「加害人可責性較低」而「減輕加害人責任」之衡平觀點,而非因「被害人亦可歸責」而抵銷賠償責任。故依題意,乙得主張適用與有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