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甲明知乙已有九成醉意,卻仍搭乘乙之便車返家,途中因乙不慎撞及路樹致甲受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乙乃提供甲方便,故不須賠償甲所受損害
(B)甲對乙請求賠償損害時,乙得主張適用與有過失
(C)乙縱有重大過失,但如因賠償甲之損害致乙生計有重大影響時,法院得減輕賠償額
(D)甲非但不得請求賠償,反須就乙之車輛的毀損負二分之一的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15),B(568),C(111),D(22),E(0)

用户評論

【用戶】林佩妘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與有過失:法理來自於「加害人可責性較低」而「減輕加害人責任」之衡平觀點,而非因「被害人亦可歸責」而抵銷賠償責任。故依題意,乙得主張適用與有過失。

【用戶】林佩妘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與有過失:法理來自於「加害人可責性較低」而「減輕加害人責任」之衡平觀點,而非因「被害人亦可歸責」而抵銷賠償責任。故依題意,乙得主張適用與有過失。

【用戶】林佩妘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與有過失:法理來自於「加害人可責性較低」而「減輕加害人責任」之衡平觀點,而非因「被害人亦可歸責」而抵銷賠償責任。故依題意,乙得主張適用與有過失。

【用戶】Nori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與有過失:法理來自於「加害人可責性較低」而「減輕加害人責任」之衡平觀點,而非因「被害人亦可歸責」而抵銷賠償責任。故依題意,乙得主張適用與有過失。

【用戶】小李子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甲才有重大過失 因甲明知乙已有九成醉意,...

【用戶】小李子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217條★★★★★★★★,...

【用戶】Nor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與有過失:法理來自於「加害人可責性較低」而「減輕加害人責任」之衡平觀點,而非因「被害人亦可歸責」而抵銷賠償責任。故依題意,乙得主張適用與有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