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ire Chu】評論
此種歸因為「能力」,屬於內在、穩定不可控制的普遍因素。
【Huichi Pan】評論
那特殊情況是什麼?
【黃小筑】評論
阿布拉姆森等的歸因理論阿布拉姆森、M.E.P.塞利格曼和T.D.提斯達爾等人於1978年進一步發展了維納的理論。他們依據習得的無能為力的研究對失敗的歸因作了補充,提出了第3個方面,即普遍-特殊方面。如一個學生由於數學老師的偏見在數學考試上總是取不到好的分數,於是他放棄對數學的努力,這是習得的無能為力的表現。他的這種無能為力如果只表現在數學一門課程上就屬於特殊方面,如果也擴散到其他課程上,則屬於普遍方面。
【林允中】評論
回復2F:行為歸因三原則:(1)一貫性(連續性),即一個人的行為是一貫的還是偶然的。比如,一個人是一向表現消極,還是偶爾消極,然後歸因。(2)普遍性(一致性):即是否在與他同處環境的眾人具有普遍性。如果大家表現普遍消極,則原因可能在於工作條件和領導方式。(3)特異性(特殊性):即一個人的行為是否只是在某些特定環境下或特定對象上表現特殊。如果一個人很多工作都很積極,但做會繼不積極,可歸因於興趣缺乏或與會計科的人際關係不和睦。如果按以上三個原則進行歸因,便會推測出正確的原因。ps. 雖然資料跟此題不太有關聯,但網站資料可參考參考網站:http://wiki.mbalib.com/zh-tw/%E8%A1%8C%E4%B8%BA%E5%BD%92%E5%9B%A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