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下列何種資訊,政府可以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
(A)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
(B)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C)由政府機關編列預算委託專家、學者進行之研究報告
(D)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統一解釋法令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69697
統計:A(32),B(1),C(0),D(0),E(0)

用户評論

唐唐】評論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下列政府資訊,除依第十八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一、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二、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D)三、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四、行政指導有關文書。五、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六、預算及決算書。七、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B)八、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九、支付或接受之補助。十、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前項第五款所稱研究報告,指由政府機關編列預算委託專家、學者...

tkjh_10370】評論

判斷題:(B)結果(C)報告 (D)法令皆可公開,無機密性疑慮但(A)意思決定前,任何事情都有可能變動,所以還無法確定,自然以不公開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