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an Lin】評論
學前八人 國小十人 國中十二人 高中十五人
【Shu Cing Yang】評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專責單位及特殊教育班設施與人員設置辦法第三條 學校(園)實施身心障礙教育,設特殊教育班者,每班學生人數如下:一、 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一)幼兒園:每班以不超過八人為限。(二)國民小學:每班以不超過十人為限。(三)國民中學:每班以不超過十二人為限。(四)高級中等學校:每班以不超過十五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