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奶茶】評論
民法 第 27 條(A) 法人應設董事。...
【無敵小麥可】評論
法人對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任。
【Eva Liao】評論
第27 條 (法人之機關)I 法人應設董事。董事有數人者,法人事務之執行,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取決於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同意。II 董事就法人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法人。董事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各董事均得代表法人。III 對於董事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IV 法人得設監察人,監察法人事務之執行。監察人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各監察人均得單獨行使監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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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2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