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儲戶李小姐 9 月 1 日發現提款的印鑑遺失了,即向郵局辦理掛失止付,經查其存款於 8 月 30 日被盜領 5 萬元,如郵局已依規定程序辦理並且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請問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郵局對給付被冒領之 5 萬元責任為何?
(A)郵局應與儲戶商議責任歸屬
(B)郵局不負責任
(C)郵局應賠全額
(D)郵局有一半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68028
統計:A(138),B(8417),C(86),D(54),E(0)

用户評論

【用戶】Jocelyn Chien

【年級】

【評論內容】郵政儲金匯兌法第十五條

【用戶】Finn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儲匯法§第十五條儲戶提取存款之憑證或印鑑遺失時,應向中華郵政公司辦理掛失止付;在儲戶未辦妥掛失止付前,中華郵政公司對於依規定程序並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所為之給付,縱係冒領,亦不負責任。

【用戶】李逍遙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辦理掛失止付『前』+ 郵局已『依規定程序辦理』並且『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遭盜領,郵局【不負責任】。※題幹 : 李小姐在掛失前巳被盜領,且郵局已依規定程序辦理並且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所以郵局不負責任。☀辦理掛失止付『後』➡遭盜領,郵局【須負責任(郵局有作業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