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indy Che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二十四條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 餘淨額,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
【用戶】happyandsad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所得稅法第42條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不計入所得額課稅,其可扣抵稅額,應依第六十六條之三規定,計入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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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二十四條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 餘淨額,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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