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小美與小明皆為高三 17 歲學生,兩人各自住在家中,但隱瞞家人交往 1 年,最近小明因為功課壓力經常會對小美大聲叫囂,甚至限制小美回家的自由,並要求小美交出手機密碼等。針對小美所受傷害,關於家庭暴力法之適用,下列何者錯誤?
(A)小美已經滿 16 歲,縱使沒有同居的事實,但基於有情感的親密互動行為,可以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保護令
(B)小美為未滿 20 歲的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C)小美除了可以依法聲請保護令外,還可以向戶籍所在之縣市政府申請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補助
(D)小美得依法聲請家庭暴力防治法之通常及暫時保護令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75
統計:A(8),B(19),C(24),D(13),E(0)

用户評論

路人甲】評論

(A)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1條第1項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準用……之規定。前項所稱親密關係伴侶,指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之社會互動關係。換句話說,有情侶關係也可以準用家庭暴力防治法。題意小美已滿17歲所以受家庭暴力防治法之適用。(B)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不得自行聲請保護令,由法定代理人聲請。(C)已達到聲請保護令之要件,但未達到可補助費用之要件。因為要核定給付補助款是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之。(D)通常及暫時保護令被害人可聲請,唯獨緊急保護令只能有檢察官、警察機關、地方自治機關聲請,並沒有給被害人可聲請。

Jill】評論

TO:4樓,是63-1沒有寫到適用58條補助費的規定

jackal2588989】評論

第 10 條

skyxoo】評論

(C)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8 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核發家庭暴力被害人下列補助:一、緊急生活扶助費用。二、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及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 。三、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四、安置費用、房屋租金費用。五、子女教育、生活費用及兒童托育費用。六、其他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