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國防部預備軍士官班招生簡章規定,曾受刑之宣告者不得報考。關於該規定,依司法院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B)違反比例原則
(C)違反平等原則
(D)與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權利之意旨尚無違背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71429
統計:A(2),B(26),C(16),D(26),E(0)

用户評論

林宗佑】評論

715號是說雖受刑之宣告,但未區分故意犯罪或過失犯罪,因兩者惡行不同,所以有受刑之宣告一律限制報考,係屬不必要的限制,違反比例原則

莎拉】評論

補充這好像超出範圍,如果想知道再看下去 關於那些不得報考,簡章有說明(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1、曾犯內亂、外患罪、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礙風化罪章、賭博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2、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3、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或受保安處分之裁定確定。但獲准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或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不在此限。4、犯前三款之罪,但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不在此限。(少年受第29條第一項之...

Star】評論

釋字第 715 號

Diu】評論

曾受刑之宣告者,不得報考預備軍士官案。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18條保障人民服公職之權利意旨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