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i-wen Liu】評論
(一) 甲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十五分鐘內,以電話通報本部及上一級督考單位,並於二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以下簡稱即時通)實施首報。遇有網路中斷時,改以紙本方式傳真至本部及上一級督考單位,俟網路恢復後再補行通報作業。(二) 乙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十二小時內,透過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遇有網路中斷時,作業方式同甲級事件。(三) 丙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二週內,透過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
【莊夏天】評論
緊急事件: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知悉、立即協處之事件或媒體關注之負面事件。甲級事件:知悉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且嚴重影響學生身心發展之確定事件。乙級事件:知悉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且嚴重影響學生身心發展之事件,或非屬甲級之其他確定事件。丙級事件:知悉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之其他事件。法有明文規定者,依各該法通報。一般事件:非屬緊急事件、法定通報事件,但應報主管機關知悉之校安通報事件。
【Austin Chen】評論
所以這一題如果是考在今年 我們就要回答 24小時 ,對嗎
【林怡芬】評論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民國 103 年 01 月 16 日六、校安通報事件之通報時限:(一)緊急事件:應於知悉後,立即應變及處理,即時以電話、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通報上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於二小時內於校安通報網通報。(二)法定通報:應於知悉後,於校安通報網通報,甲級、乙級事件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丙級事件至遲不得逾七十二小時;法有明定者,依各該法規定通報。(三)一般校安事件:應於知悉後,於校安通報網通報,至遲不得逾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