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以下何者係邦聯制之特徵?
(A)邦聯對各分子國可直接命令或指揮
(B)若要修訂邦聯條約,無須經全體分子國同意
(C)邦聯當局如有違法行為,分子國可宣告該行為無效
(D)分子國不得自由進出邦聯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45621
統計:A(306),B(345),C(5001),D(26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有效激勵管理之方法

用户評論

Serene Su】評論

簡單說,邦聯制內的各個國家還是保有自己做決定的權利,可以選擇接受或不接受邦聯的規定。例如現在的歐盟,邦聯規定使用歐元,但希臘也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退出歐盟,不用歐元。其實邦聯的拘束力比聯邦跟單一國小非常多~

嚴嘉慶】評論

單一制:中央權力最大,地方權力由中央授予聯邦制:地方授予中央權限,由憲法規範

陳致豪】評論

(整理)

胡英群】評論

(B)歐洲聯盟諸條約(英語:Treaties of the European Union)為一系列於歐盟成員國間所締結的國際條約,這些條約為歐盟中具有如同憲法地位的根本規範。依據這些條約,創設了許多歐盟機構,另外也規範了這些機構的職權、程序和義務。歐盟所有的行為都不能超出這些條約所授予的權力範圍,且關於這些條約的修正必須要由每一個條約簽署國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