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acks.shih已考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最高行政法院95年度判字第829號摘錄:
【用戶】旻洲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之前行政機關如對該商店作出允許營業之行政處分則對於下個具同樣資格的商店也應作出允許營業之行政處分此乃平等權的表現也可稱為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用戶】Chang Tin Wo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相同事件相同處理=平等原則=行政自我拘束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