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甲公司透過所控制或營運之系統或網路,以有線或無線方式,提供資訊傳輸、發送、接收,及於前開過程中之中介及短暫儲存之服務,而其客戶經查涉嫌侵害他人之著作權,下列敘述,何者非屬該公司得主張免責之要件?
(A)所傳輸資訊,係由使用者所發動
(B)所傳輸資訊,係由使用者所請求
(C)資訊傳輸、發送、連結或儲存,係經由自動化技術予以執行,公司未曾就傳輸之資訊為任何篩選或修改
(D)未直接自使用者之侵權行為,獲有財產上利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16633
統計:A(198),B(437),C(789),D(1522),E(0)
用户評論
【MO】評論
著作權法第 90-5 條有下列情形者,連線服務提供者對其使用者侵害他人著作權或製版權之行為,不負賠償責任:一、所傳輸資訊,係由使用者所發動或請求。二、資訊傳輸、發送、連結或儲存,係經由自動化技術予以執行,且連線服務提供者未就傳輸之資訊為任何篩選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