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評論
給予半年時間!!!!
【Daisy】評論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5條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之條件:保險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保險人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一、於臺灣地區內,因緊急傷病或分娩,須在非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立即就醫。二、於臺灣地區外,因罹患保險人公告之特殊傷病、發生不可預期之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須在當地醫事服務機構立即就醫;其核退之金額,不得高於主管機關規定之上限。三、於保險人暫行停止給付期間,在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診療或分娩,並已繳清保險費等相關費用;其在非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者,依前二款規定辦理。四、保險對象於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診療或分娩,因不可歸責於保險對象之事由,致自墊醫療費用。五、依第四十七條規定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全年累計超過...
【死都不販售!阿想撈錢,甲】評論
用邏輯推,生完小孩的媽媽都很辛苦,半年以內的選項,要她處理這個是在太苛責了。故選最長的。如有一年的選項,也太超過了。生完小孩的媽媽,大約半年後就活蹦亂跳了。
【陳冠佑】評論
簡單思考:全世界只有亞洲媽媽比較虛弱(要坐月子),至少要半年才能恢復元氣走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