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根據大法官釋字第 535 號解釋,現行警察勤務條例有關警察臨檢之規定,僅屬維持公共秩序、防止危害發生為目的之臨檢,立法者當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任意實施之本意。任意臨檢之行政行為違反下列何種原則?
(A)誠實信用原則
(B)依法行政原則
(C)信賴保護原則
(D)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69345
統計:A(53),B(1561),C(59),D(12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行為、行政法、警察法規

用户評論

加法】評論

釋字第535號解釋文 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之編組及分工,並對執行勤務得採取之方式加以列舉,已非單純之組織法,實兼有行為法之性質。依該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臨檢自屬警察執行勤務方式之一種。臨檢實施之手段: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問其名稱為何,均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甚鉅,應恪遵法治國家警察執勤之原則。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均應有法律之明確規範,方符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

kevin0727a】評論

立法者當無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