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8.依我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情形何者「不」視為銷售貨物?
(A)營業人以其產製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
(B)營業人以其產製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
(C)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
(D)信託成立期間,委託人與受託人間信託財產之移轉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08434
統計:A(13),B(17),C(8),D(37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海關代徵進口營業稅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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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vhome】評論
(A)營業人以其產製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視為銷售(參考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B)營業人以其產製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視為銷售(參考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 (C)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視為銷售(參考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 (D)信託成立期間,委託人與受託人間信託財產之移轉行為:不視為銷售(參考營業稅法第3條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