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有關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四條消費者集體訴訟之相關規定,下列敍述何者錯誤?
(A)集體訴訟之公告曉示後,其他被害人得於一定之期間內表明併案請求賠償。前述之期間,至少應有七日
(B)併案請求賠償之書狀,應以繕本送達於兩造
(C)集體訴訟之公告應黏貼於法院牌示處
(D)公告應登載新聞紙,其費用由國庫墊付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41667
統計:A(338),B(16),C(22),D(141),E(0)

用户評論

【用戶】凌興泓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 54 條 (消費者集體訴訟)因同一消費關係而被害之多數人,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選定一人或數人起訴請求損害賠償者,法院得徵求原被選定人之同意後公告曉示,其他之被害人得於一定之期間內以書狀表明被害之事實、證據及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併案請求賠償。其請求之人,視為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為選定。前項併案請求之書狀,應以繕本送達於兩造。第一項之期間,至少應有十日,公告應黏貼於法院牌示處,並登載新聞紙,其費用由國庫墊付。

【用戶】We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A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