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我國特殊教育學校(班)之設立規模,依特殊教育法之規定,應持何原則?
(A)大班、大校
(B)小班、小校
(C)小班、大校
(D)大班、小校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64807
統計:A(13),B(3256),C(464),D(32),E(0)

用户評論

Ning Chen】評論

第 25 條各級主管機關或私人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之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得設立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之設立,應以小班、小校為原則,並以招收重度及多重障礙學生為優先,各直轄市、縣(市)應至少設有一所特殊教育學校(分校或班),每校並得設置多個校區;特殊教育班之設立,應力求普及,符合社區化之精神。

csky】評論

眼瞎了~~~竟沒寫到這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