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Gavin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死亡很嚴重,所以時間很短 -- 8小時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應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措施規定)【相關罰則】第二項第一款~§40;第二項第二款、第四項~§41;第二項~§42、§49;第一項、第二項~§43 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並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一、發生死亡災害。 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 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勞動檢查機構接獲前項報告後,應就工作場所發生死亡或重傷之災害派員檢查。 事業單位發生第二項之災害,除必要之急救、搶救外,雇主非經司法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