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職業安全衛生法所稱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不包括下列何種工作型態?
(A)長時間站立姿勢作業
(B)人力提舉、搬運及推拉重物
(C)輪班及夜間工作
(D)駕駛運輸車輛。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Gavin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39條  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所稱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指其從事可能影響胚胎發育、妊娠或哺乳期間之母體及幼兒健康之下列工作:   一、工作暴露於具有依國家標準 CNS15030 分類,屬生殖毒性物質、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物質或其他對哺乳功能有不良影響之化學品者。   二、勞工個人工作型態易造成妊娠或分娩後哺乳期間,產生健康危害影響之工作,包括勞工作業姿勢、人力提舉、搬運、推拉重物、輪班及工作負荷等工作型態,致產生健康危害影響者。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