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r Huang】評論
幼兒教育券實施對象:全國滿五足歲之幼兒,且合於下列規定者: 以當年九月二日起至次年九月一日止年滿五足歲未滿六足歲者。因特殊原因未依齡托教者,不在此限。 實際就讀 (托)於已 立 案私立幼稚園、托兒所或其他合法托育機構者。 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使用幼兒教育券:公立幼稚園、托兒所之幼兒。 就讀已立 案私立幼稚園(托兒所或其他合法托育機構)核准班及學生數外超收者,或未立案私立幼稚園(托兒所)者。 每人每學期限領乙次,重讀生及轉學生已領有補助者,不得重複請領 。 幼兒於學期中途(第一學期於十月十五日、第二學期於四月十五日)後入學者,不得請領 。 發放金額標準:每人每一學年補助新台幣一萬元,分兩學期發放。
【張育瑄】評論
小星星在幫我解題~!!好厲害喔~!!
【佘怡靜】評論
幼兒教育券在現在的公幼中班是有補助耶,這題是不是不符合現況呀!
【Chi Chi】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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