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有關刑事訴訟程序「不告不理」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犯罪被害人提起告訴,檢察官方可實施偵查
(B)犯罪被害人提起告訴,檢察官方可提起公訴
(C)犯罪被害人提起告訴,法院方可進行審理
(D)犯罪被害人提起自訴,法院方得進行審判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28743
統計:A(79),B(60),C(117),D(525),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D)犯罪被害人提起自訴,法院方得進行審判 V刑事訴訟法 第319條 (適格之自訴人及審判不可分原則)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犯罪事實之一部提起自訴者,他部雖不得自訴亦以得提起自訴論。但不得提起自訴部分係較重之罪,或其第一審屬於高等法院管轄,或第三百二十一條之情形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