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法規名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110應屆上榜_感謝阿摩!】評論
教師評審委員會 第三條本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九人,其組成方式如下:一、當然委員: (一)校長一人。校長因故出缺時,以代理校長擔任。 (二)家長會代表一人。 (三)學校教師會代表一人。跨校、跨區(鄉、鎮)合併成立之學校教師 會,以該教師會選(推)舉之各該校代表擔任;尚未成立學校教師 會者,不置教師會代表。二、選舉委員:由全體專任教師選(推)舉之。
【阿昇】評論
補充:未兼行政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