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yu1016127】評論
A 原就讀學校透過校內輔導專業評估★★...
【吳佩嬛】評論
C → 輔導資料之轉銜,應取得學生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主動請求轉銜輔導。二、基於維護公共利益之必要,經學校主管機關同意。三、基於保護學生生命、身體或健康之必要。四、依其他法規規定。D → 原就讀學校應於轉銜學生離校後,持續追蹤六個月。追蹤期限內確定現就讀學校者,原就讀學校應於通報系統通知現就讀學校進行轉銜輔導及服務;追蹤期間屆滿六個月,學生仍未就學者,原就讀學校應於通報系統通知所屬主管機關,列冊管理。
【瑛瑛Katrina】評論
(A)原就讀學校需於學生畢業前1個月召開轉銜會議決定轉銜生名單------評估會議(B)現就讀學校於接受轉銜學生入學時,召開評估會議進行個案資料交流與討論-----轉銜會議(C)輔導資料之轉銜,皆須取得學生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始可進行輔導資料之轉銜,應取得學生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主動請求轉銜輔導。二、基於維護公共利益之必要,經學校主管機關同意。三、基於保護學生生命、身體或健康之必要。四、依其他法規規定。(D)原就讀學校應於轉銜學生離校後,持續追蹤1年。追蹤期限內確定現就讀學校 者,原就讀學校應於通報系統通知現就讀學校進行轉銜輔導及服務------6個月(E)依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 6條第 2項規定,原就讀學校應於收受通知之次 日起 15 日內,將轉銜學生必要輔導資料以密件轉銜至現就讀學校------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