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Edgard律師路邁進!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戶籍法第3條:戶籍登記,以戶為單位。 在一家,或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共同生活,或經營共同事業者為一戶,以家長或主管人為戶長;單獨生活者,得為一戶並為戶長。 一人同時不得有二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