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下列關於取用姓名之規定,何者正確?
(A)外國人於歸化我國取用中文姓名時,得以原有外文姓名之通用拼音並列登記
(B)無姓氏者,應由申請所在地戶籍機關決定其姓氏
(C)中文姓氏與名字之間不得以空格或符號區隔
(D)中文姓名文字限以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中所列有之文字為範圍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45726
統計:A(50),B(11),C(349),D(13),E(0)

用户評論

【用戶】Edgard律師路邁進!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姓名條例第1條:中華民國國民,應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並以一個為限。 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 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取用中文姓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其中文姓名,亦同。 已依前項規定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一次。 回復國籍者,應回復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之中文姓名。<姓名條例第2條:辦理戶籍登記、申請歸化或護照時,應取用中文姓名,並應使用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字典或教育...

【用戶】w70223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3 條  取用中文姓名,應依下列方式為之:一、姓氏在前,名字在後。但無姓氏者,得登記名字。二、中文姓氏與名字之間不得以空格或符號區隔。

【用戶】錄取 樺 Ja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A)外國人於歸化我國取用中文姓名時,得以原有外文姓名之通用拼音並列登記----羅馬拼音(B)無姓氏者,應由申請所在地戶籍機關決定其姓氏----得登記名字(C)中文姓氏與名字之間不得以空格或符號區隔---正確(D)中文姓名文字限以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中所列有之文字為範圍 ----姓名條例第2條:辦理戶籍登記、申請歸化或護照時,應取用中文姓名,並應使用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字典或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中所列有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