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瀅竹】評論
(A)改為--每學年全園幼兒實施發展篩檢(B)每學期至少測量一次幼兒身高體重。
【台中一定上】評論
名 稱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10 月 20 日第 9 條 幼兒園每學期應至少為每位幼兒測量一次身高及體重,並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載入幼兒健康資料檔案,妥善管理及保存。幼兒園應定期對全園幼兒實施發展篩檢,對於未達發展目標、疑似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之幼兒,應依特殊教育法之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