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民法第 68 條第 2 項規定:「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下列有關本項「處分」之敘述,何者正確?
(A)僅指處分行為
(B) 僅指負擔行為
(C) 包括處分行為與負擔行為
(D) 處分行為與負擔行為均不屬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20219
統計:A(87),B(13),C(659),D(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從物、從物、民法

用户評論

Mango】評論

「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1.處分行為(物權行為、準物權行為)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因主物有瑕疵而解除買賣契約,原則其效力是否及於從物? (A)不及於從物 (B)特定情況下及於從物 (C)限於部分及於從物 (D)及於從物99 年交通事業郵政人員升資考試試題[ 員級晉高員級 ]#5374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因主物有瑕疵而解除買賣契約,原則其效力是否及於從物? (A)不及於從物 (B)特定情況下及於從物 (C)限於部分及於從物 (D)及於從物99 年交通事業郵政人員升資考試試題[ 員級晉高員級 ]#5374

Vicky】評論

民法第 68 條(主物與從物)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於一人者,為從物。但交易上有特別習慣者,依其習慣。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民法第68條規定,主物與從物之法律關係,下列何者錯誤?(A)輪胎之於汽車,具有主物與從物的關係 →輪胎是車的成分,非從物。(B)從物,非主物的一部份,通常兩個物之所有權人同屬一人(C)從物,常助主物之效用,例如音樂教室之於音樂教室之設備(D)依照「一物一權原則」,主物與從物係兩個所有權 108台鐵營運人員:民法(總則、物權、親權與繼承)#79786答案:A下列關於主物與從物關係之敘述,何者錯誤?(A)從物並非主物之成分(B)從物須常助主物之效用(C)從物須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