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z Tseng】評論
(A)違禁物以屬於犯罪人為限,得沒收之 (刑§38 第一項)---(x)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陳仕賢】評論
請問D的意思 是什麼意思是原本屬於被害人的東西 還給被害人嗎?
【snoopy75smb】評論
(A)違禁物以屬於犯罪人為限,得沒收之(X;違禁物不問何人所有,皆得没收)(B)供犯罪預備之物若屬於第三人所有,而由第三人提供犯罪人者,不得沒收(X;原則得没收)(C)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取得犯罪利得之第三人財產,亦得沒收(O)(D)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仍得宣告沒收(X;合法發還,不得再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