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以下哪兩類身心障礙是我國民國73年版的特殊教育法沒有納入,但後來民國86年修訂時新增的類別?
(A)學習障礙、自閉症 _
(B)自閉症、注意力缺陷過動症 _
(C)自閉症、發展遲緩 _
(D)學習障礙、發展遲緩。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47394
統計:A(249),B(95),C(455),D(7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自閉症

用户評論

【用戶】DD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86年特教法)本法所稱身心障礙,係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顯著障礙,致需特殊教育和相關特殊教育服務措施之協助者。本法所稱身心障礙,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智能障礙。二、視覺障礙。三、聽覺障礙。四、語言障礙。五、肢體障礙。六、身體病弱。七、嚴重情緒障礙。八、學習障礙。九、多重障礙。十、自閉症。十一、發展遲緩。十二、其他顯著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