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關於動產之敘述,何者錯誤?
(A)甲以占有之意思,占有被遺棄之流浪狗,甲取得該狗之所有權
(B)公園管理員在所管理之公園內拾得遺失物者,對遺失人不得請求報酬
(C)甲乙各有一桶白油漆,不慎混合在一起,二人應按其混合時之價值,共有混合後之油漆
(D)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原則上屬於加工人

參考答案

答案:A,D
難度:困難0.384615
統計:A(141),B(56),C(46),D(276),E(7)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消滅時效

用户評論

】評論

第 802 條  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之動產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取得其所有權。 第 814 條  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  所以,答案應該是A和D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D: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原則上屬於【加工人】民法第814條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

hou_doctor】評論

第 805 II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第 805-1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前條第二項之報酬:一、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供公眾往來之交通設備內,由其管理人或受僱人拾得遺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