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 NI】評論
EX:收租金還貸款
【Livia】評論
第 866 條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或其他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或成立租賃關係。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民法第866條Ⅰ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或其他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或【成立租賃關係】。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Ⅱ前項情形,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受有影響者,法院得除去該權利或終止該租賃關係後拍賣之。Ⅲ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成立第一項以外之權利者,準用前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