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將 A 屋設定普通抵押權給乙銀行後,甲又將該 A 屋出租給丙,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甲乙間之抵押權無效
(B)甲丙間之租約無效
(C)甲乙間之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但 A 屋之租金由乙收取之
(D)甲乙間之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A 屋之租金仍由甲收取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9913
統計:A(12),B(40),C(145),D(175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無記名證券之權利義務和效力、第881條、請求權之時效消滅

用户評論

【用戶】SUN NI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EX:收租金還貸款

【用戶】Livia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 866 條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或其他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或成立租賃關係。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866條Ⅰ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或其他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或【成立租賃關係】。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Ⅱ前項情形,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受有影響者,法院得除去該權利或終止該租賃關係後拍賣之。Ⅲ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成立第一項以外之權利者,準用前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