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Irene Yeh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王澤鑑民法概要關於物的概念:一、物不包括人的身體,但身體部分與人分離後,則為物。(如:頭髮、義肢、屍體)二、物須為吾人所能支配,其不能由吾人為支配的(如:日、月、星辰),均不得作權利客體。三、物必須獨立為一體,能滿足吾人社會生活需要。(一滴米、一滴油,不能滿足人類生活所需,非法律上之物)四、物的概念以有體物為限,不包括權利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