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辦理單位:(一)本部各單位依下列權責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事宜:1.中部辦公室:負責規劃、推動及輔導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本要點相關事宜。 2.國教司:負責規劃、推動及輔導直轄市、縣(市)政府國民中、小學及國立大專校院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辦理本要點相關事宜。(二)直轄市、縣(市)政府:負責規劃、推動及輔導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本要點相關事宜。(三)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辦理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事宜。(四)學術機構、全國及地方層級之教育團體(包括教師團體)等非營利型態民間團體:依第十點規定規劃、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事宜。
【曾顯智】評論
中部辦公室高級中等學校
【Paul Chen】評論
法規已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