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名 稱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10 月 30 日 第 3 條 國民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一、校長:每校置校長一人,專任。二、主任:各處、室及分校置主任一人,除輔導室主任得由教師專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三、組長:各組置組長一人,除文書、出納及事務三組組長得由職員專任或相當職級人員兼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四、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一.五人,全校未達九班而學生達五十一人以上者,另增置教師一人。五、輔導教師:二十四班以下者,置輔導教師一人,二十五班以上者,每二十四班增置一人。六、幹事、助理員、管理員及書記(含各處室職員及圖書館、教具室、實驗室管...
【Lupin(感謝阿-10】評論
如果學校的輔導主任是由教師專任意思是可以不用授課嗎?
【OHYA】評論
是的,可以不用授課。
【榮駿張】評論
樓上樓主們小提醒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106/8/3 修正了2樓樓主說的編制更改為百分之8 →第三條之十一來源參考 法規庫https://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5%9C%8B%E6%B0%91%E5%B0%8F%E5%AD%B8%E8%88%87%E5%9C%8B%E6%B0%91%E4%B8%AD%E5%AD%B8%E7%8F%AD%E7%B4%9A%E7%B7%A8%E5%88%B6%E5%8F%8A%E6%95%99%E8%81%B7%E5%93%A1%E5%93%A1%E9%A1%8D%E7%B7%A8%E5%88%B6%E6%BA%96%E5%8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