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無人承認繼承時,何人應以遺產清償被繼承人之債務?
(A)法院
(B)親屬會議
(C)遺產管理人
(D)地方政府主管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4279
統計:A(82),B(24),C(713),D(27),E(0)

用户評論

katern】評論

第 1177 條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並將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之事由,向法院報明。第 1179 條 遺產管理人之職務如左:一、編製遺產清冊。二、為保存遺產必要之處置。三、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限定一年以上之期間,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命其於該期間內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管理人所已知者,應分別通知之。四、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五、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或遺產歸屬國庫時,為遺產之移交。前項第一款所定之遺產清冊,管理人應於就職後三個月內編製之;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