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Yan Huang】評論
第 123 條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看完整詳解
【大榴槤】評論
雖然是考行政程序法第123條,但我先想到125條撤銷行政處分朔及既往失其效力
【p69731】評論
許可處分-授益合法VA-廢止
【我要考上四書】評論
違法-撤銷合法-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