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研究僧 Anos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最高行政法院 107 年 4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行政執行依其性質貴在迅速,如果對具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令提起撤銷訴訟,必須依行政執行法第 9 條之聲明異議及訴願程序後始得為之,則其救濟程序,反較對該執行命令所由之執行名義行政處分之救濟程序更加繁複,顯不合理。又行政執行法第 9 條規定之聲明異議,並非向行政執行機關而是向其上級機關為之,此已有由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進行行政內部自我省察之功能。是以立法者應無將行政執...
【用戶】我要考上移民官!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行政執行貴在迅速,如果對具行政處分性質之行政執行提起撤銷訴訟,必須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及訴願程序後始得為之,則其救濟程序,反較執行名義行政處分(基礎處分)之救濟程序更加繁複,顯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