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rose66166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不好意思 修改一下喔<依據所得稅法第26條規定:國外影片事業放映收入1、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有代理人( 收入 X 1/2 ) ,予以核定營利事業所得。====由營業代理人按所得額之20% 予以就源扣繳。2、中華民國境內有分支機構,有代理人( 收入 X 55% ),予以核定營利事業所得。====由該分支機構核算成本,尚可扣除費用及損失(45%),申報納稅。3、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無代理人者,就( 收入 X 20% ) 予以就源扣繳。 故此題解:因為為無分支機構,有代理人,所以營利事業所得 8,000萬 X 1/2 = 4,000 萬就源扣繳所得稅 = 4,000 萬 X 20% = 800 萬
【用戶】rose66166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不好意思 修改一下喔><依據所得稅法第26條規定:國外影片事業放映收入1、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有代理人( 收入 X 1/2 ) ,予以核定營利事業所得。====>由營業代理人按所得額之20% 予以就源扣繳。2、中華民國境內有分支機構,有代理人( 收入 X 55% ),予以核定營利事業所得。====>.....
【用戶】rose66166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不好意思 修改一下喔><依據所得稅法第26條規定:國外影片事業放映收入1、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有代理人( 收入 X 1/2 ) ,予以核定營利事業所得。====>由營業代理人按所得額之20% 予以就源扣繳。2、中華民國境內有分支機構,有代理人( 收入 X 55% ),予以核定營利事業所得。====>.....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