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伯任】評論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游丞浩】評論
....不是6-12是兒童 所以就改成C了 :"D
【taro】評論
原名稱: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49.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所謂兒童是指:(A)未滿11歲者 (B)未滿10歲者 (C)未滿13歲者 (D)未滿12歲者。修改成為49.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謂兒童是指:(A)未滿11歲者 (B)未滿10歲者 (C)未滿13歲者 (D)未滿12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