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c 09】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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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翊吟】評論
(3)體育專業課程部定及校訂課程所開設之體育專業課程,於第六節課以後實施為原則。 部定及校訂課程所開設之體育專業課程,國小每週合計 7 節、國中每週 8 節為限。出賽期間必要時,並得自各該主管機關所定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學生在校時間實 施原則之非學習節數適當時間實施。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體育專業課程,並應以提升學生健康及體適能為主,著重多 元運動能力之發展。
【李小白】評論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體育班課程實施規範第1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