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悲喜捨】評論
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十五條戶籍登記事項錯誤或脫漏,係因戶政事務所作業錯誤所致者,依下列方式辦理:一、現戶戶籍資料錯誤或脫漏,由現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查明更正,並通知當事人或原申請人。二、最後除戶戶籍資料錯誤或脫漏,由最後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查明更正,並通知當事人或原申請人。但非最後戶籍資料錯誤或脫漏者,由該資料錯誤地戶政事務所查明更正,並通知當事人或原申請人。
【ChuMi Je】評論
行政機關的錯,當然不能造成人民的不便
【GRACE】評論
總之,我知道台灣的戶政系統已全國連線了!自己之前哪裡辦理有出錯時,只要在現住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變更即可!!(如果,有需要備齊文件的,當然還是要備齊的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