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根據我國《特殊教育法》第 29 條的規定,各級學校在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時,應多向度地考量學生的各式特質與想法。以新北國中為某位甫升上國三的田徑校隊學障生召開轉銜會議為例,會中熱烈討論該生適合就讀哪一所高中的體育班,便是針對學生的何種特質所做的考量與建議?
(A)優勢能力
(B)偏好興趣
(C)學術性向
(D)特殊需求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54839
統計:A(159),B(6),C(3),D(18),E(0)

用户評論

【用戶】aaquaway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法第29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考量身心障礙學生之優勢能力(A)、性向及特殊教育需求及生涯規劃,提供適當之升學輔導。 身心障礙學生完成國民義務教育後之升學輔導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用戶】Sharon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優勢能力表示某方面特別突出,該生曾是田徑隊選手,表示具專長,傑出表現偏好興趣表示喜好的活動,並不一定厲害

【用戶】Sharon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優勢能力表示某方面特別突出,該生曾是田徑隊選手,表示具專長,傑出表現偏好興趣表示喜好的活動,並不一定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