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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通報兒童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 ( 民國 102 年 04 月 12 日 修正 )七、學校、幼兒園遇兒童及少年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應即啟動校園危機處理機制,由校長或園長指定專人進行責任通報及校安通報、媒體應對及發言,並加強與社會工作專業人員之協調聯繫,於事件之司法調查過程中,必要時應陪同學生或幼兒,給予心理支持,遇秘密轉學事宜,並應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調、聯繫受害學生或幼兒轉進及轉出之學校、幼兒園,進行相關之班級輔導及結合社工訂定個案處遇計畫(保護輔導工作流程圖如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