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0. 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下列何者「得」參加IEP會議(其餘人士為「應」參加IEP會議)?
(A)行政人員
(B)學生家長
(C)身心障礙學生本人
(D)相關任課教師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98357
統計:A(32),B(98),C(595),D(57),E(0)

用户評論

張凱翔】評論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       教育及相關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       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jennyyyy】評論

最後Iep上有簽名的都是「應」參加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