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晉佑】評論
金管證投字第1100335023B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投資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之反向型ETF(Exchange Traded Fund)、商品ETF、槓桿型ETF之比例,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