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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守則第三部份 基金與全權委託帳戶管理九、基金管理(十一)公司應訂定交易室管理措施,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1.執行交易下單之電腦設備應置於交易室內或獨立空間,不得放置於公共區域。 2.人員出入應予以適當管制,並以門禁管理系統或設置出入登記簿記錄人員出入狀況。相關記錄應留存備查並應適時檢視人員出入之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