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下列有關投信基金投資有價證券之規定,何者錯誤?
(A)應委託證券經紀商交易
(B)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辦理交割
(C)持有投資資產應登記於基金保管機構名下之基金專戶
(D)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複委託第三人處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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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陳彥博

【年級】國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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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kk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5 條第 1 項之除外規定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基金資產,得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將基金之外匯兌換交易及匯率避險管理業務複委任第三人( 以下稱受託管理機構)處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辦理前揭委外事宜時,應 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關受託管理機構之選任: (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對於受託管理機構之選任應經適當評選程序,不得損害基金之利益。 (二)受託管理機構應對於受委任業務具備專業能力,並依法得辦理所受託管理之業務。 (三)受託管理機構不得為該基金之保管機構。 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與受託管理機構訂定書面契約,載明雙方權利義務,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委任事項及受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