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飄飄】評論
阻卻--因某些原因使其不構成違法解除--違法後因某些原因不構成原本觸犯的法條
【盧妍蓁】評論
犯罪成立要件三階段理論(1)構成要件該當:是否符合刑法上違法行為條件(2)違法性:是否有阻卻違法理由,行為是合法或違法 法定阻卻違法事由包括 1.依法令之行為(刑法的21條第1項) 2.公務員依所屬上級公務員職務上命令所為的行為(刑法的21條第2項) 3.業務上正當行為(刑法的22條) 4.正當防衛: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刑法的23條) 5.緊急避難: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財產、自由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刑法的24條) 刑法以外法律規定之阻卻違法事由 1.自助行為(民法的151條) 2....
【wander】評論
個人阻卻刑罰事由:係指在行為時即已存在的以排除刑罰的個人情狀。共居親屬間竊盜、侵占、背信、贓物得免除其刑(刑324、338、343、351)個人解除刑罰事由:係指行為人在行為後,始發生足以使本已成立的可罰性不再存在的個人情狀。中止犯減輕或免除其刑(刑27)、 內亂罪的預備犯或陰謀犯自首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刑§100Ⅱ、101Ⅱ)、 違背職務之行賄罪自首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刑122Ⅲ)
【拍斷手骨顛倒勇。】評論
不好意思 有點霧傻傻 想請教大家~~1.個人解除責任事由:指客觀上不可避免的行為, 而「減輕或免除其刑」,如不可避免的「防衛過 當」(刑§23後段)、不可避免之「緊急避難過 當」(刑§24Ⅰ後段)資料來源:本題6F2. 根本沒有個人解除責任事由這回事 因為「行為的有責性」是一種對「行為時」的個人情狀 所做的判斷 責任是成罪的要素之ㄧ(另ㄧ個是不法) 犯罪行為一經終結 責任的判斷即告結束 (沒有犯罪行為 當然也沒有判斷責任的必要) 行為人犯罪後的表現只會影響「刑罰」 不會影響「成罪」的判斷 而中止犯的個人情狀出現在「行為後」 故不可能是責任是由 首先排除3跟4~ 再來「阻卻」與「解除」之分 前者係事由在「行為時」已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