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請回答下列有關大豆的問題:(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題組】⑴ 大豆之英名及學名各為何?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64929
統計:A(972),B(1909),C(589),D(164),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刑法中止未遂(刑法27條)、擬制.準用.解釋.推定、中止犯&準中止犯

用户評論

趙飄飄】評論

阻卻--因某些原因使其不構成違法解除--違法後因某些原因不構成原本觸犯的法條

盧妍蓁】評論

犯罪成立要件三階段理論(1)構成要件該當:是否符合刑法上違法行為條件(2)違法性:是否有阻卻違法理由,行為是合法或違法  法定阻卻違法事由包括   1.依法令之行為(刑法的21條第1項)   2.公務員依所屬上級公務員職務上命令所為的行為(刑法的21條第2項)   3.業務上正當行為(刑法的22條)   4.正當防衛: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刑法的23條)   5.緊急避難: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財產、自由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刑法的24條)  刑法以外法律規定之阻卻違法事由   1.自助行為(民法的151條)   2....

wander】評論

個人阻卻刑罰事由:係指在行為時即已存在的以排除刑罰的個人情狀。共居親屬間竊盜、侵占、背信、贓物得免除其刑(刑324、338、343、351)個人解除刑罰事由:係指行為人在行為後,始發生足以使本已成立的可罰性不再存在的個人情狀。中止犯減輕或免除其刑(刑27)、 內亂罪的預備犯或陰謀犯自首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刑§100Ⅱ、101Ⅱ)、 違背職務之行賄罪自首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刑122Ⅲ) 

拍斷手骨顛倒勇。】評論

不好意思 有點霧傻傻 想請教大家~~1.個人解除責任事由:指客觀上不可避免的行為, 而「減輕或免除其刑」,如不可避免的「防衛過 當」(刑§23後段)、不可避免之「緊急避難過 當」(刑§24Ⅰ後段)資料來源:本題6F2. 根本沒有個人解除責任事由這回事 因為「行為的有責性」是一種對「行為時」的個人情狀 所做的判斷 責任是成罪的要素之ㄧ(另ㄧ個是不法) 犯罪行為一經終結 責任的判斷即告結束 (沒有犯罪行為 當然也沒有判斷責任的必要) 行為人犯罪後的表現只會影響「刑罰」 不會影響「成罪」的判斷 而中止犯的個人情狀出現在「行為後」 故不可能是責任是由 首先排除3跟4~ 再來「阻卻」與「解除」之分 前者係事由在「行為時」已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