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解釋名詞:
【題組】 ⑴去個人化(deindividuation)(8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33094
統計:A(122),B(3068),C(85),D(368),E(0)

用户評論

王昱仁】評論

自己出資興建建築物者為依法律事實取得房屋所有權,並依民法759條,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準用民法第769、769-1條,丙可請求價金或要求購買其越界土地!以上節錄自網路

顏思維】評論

睡昏頭...搞錯法條

邱佩玲】評論

準用民法第796、796-1條

oceanovida】評論

準用民法第796、796-1條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及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